按照《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》第四十七條的規(guī)定,有兩類爭議能用“一裁終局”。第一類是小額爭議,比如要工資、工傷醫(yī)療費、經(jīng)濟補償或者賠償金,不過每一項的金額都不能超過當?shù)卦伦畹凸べY標準的12倍。舉個例子,要是當?shù)卦伦畹凸べY是2000元,那單項請求金額在2.4萬元以內(nèi),就符合條件。要注意的是,這里算的是仲裁委最后認定的數(shù)額,不是當事人自己申請的數(shù)。如果有好幾項請求,得一項一項單獨算,不能加起來算總數(shù)。另外,最低工資標準是按申請仲裁時當?shù)卣谟玫乃悖侵型緲藴蕽q了,就按新的標準來。
第二類是因為國家勞動標準執(zhí)行問題引發(fā)的爭議。這類糾紛一般不用算復雜的金額,更多是看用人單位有沒有遵守法定標準。比如企業(yè)沒按規(guī)定給加班費、不讓休帶薪年假或產(chǎn)假、沒依法給員工交社保之類的。因為這些標準本身法律都有明確規(guī)定,事實好不好認也很清楚,所以也能用“一裁終局”的程序。
“一裁終局”的裁決書從做出來那天起就生效了。對用人單位來說,不能再就同一個爭議重新申請仲裁,也不能去法院起訴。但勞動者要是對結果不滿意,還能在收到裁決書的15天內(nèi)向法院起訴。用人單位要是有證據(jù),能證明仲裁程序違法、有人偽造證據(jù)或者仲裁員徇私舞弊,也可以在30天內(nèi)向中級法院申請撤銷裁決。
實際操作的時候,勞動者申請仲裁時,要盡量把每一項請求的具體內(nèi)容和金額說清楚,別因為把幾項金額合起來算,導致超出了小額標準。仲裁結束后,一定要留意裁決書上有沒有寫“終局裁決”這幾個字。要是用人單位想申請撤銷裁決,千萬要記住30天的期限,過了時間就沒法再提了。
不管是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,在仲裁過程中都要注意保存好相關證據(jù),像勞動合同、工資的銀行流水、考勤記錄、社保繳納證明、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書這些。這些材料對仲裁庭判斷事實特別重要。
“一裁終局”制度給事實清楚、法律規(guī)定明確的勞動爭議,提供了一個快速處理的通道,尤其能幫勞動者在短時間內(nèi)解決工資、社保這些基本勞動權益的問題。但因為它的適用條件比較嚴格,當事人在申請仲裁前,最好先弄清楚自己的情況符不符合要求,有必要的話可以找專業(yè)機構或者律師問問,確保自己的權益能得到有效維護。
要是需要進一步幫忙,可以聯(lián)系當?shù)氐膭趧尤耸聽幾h仲裁委員會,或者法律援助中心,獲取更多信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