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動合同建立的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系。簽訂勞動合同后,勞動者成為用人單位的一員,接受單位的管理,從事單位安排的工作,并遵守單位的規(guī)章制度。在這種關系下,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,提供勞動保護,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,并嚴格執(zhí)行工作時間、休息休假等勞動標準。
勞務合同則是一種民事合同關系,提供勞務一方與接受勞務一方是平等的民事主體。提供勞務者不受接受勞務方的規(guī)章制度約束,雙方按照合同約定完成特定工作或提供特定服務。在這種關系下,接受勞務方沒有為提供勞務者繳納社保的法定義務,也不受最低工資標準、工作時間等勞動法規(guī)的約束。
判斷合同性質不能僅憑名稱,而要看實質內容。如果一方接受另一方的管理,遵守其規(guī)章制度,從事其安排的有報酬勞動,則很可能構成勞動關系,即使合同名稱為"勞務合同"。實踐中,部分用人單位會以勞務合同的形式掩蓋實際存在的勞動關系,以此規(guī)避法律責任。
這兩種合同在權益保障方面差異顯著。勞動合同下的勞動者享有社保、加班費、帶薪年休假、經濟補償金等權益,發(fā)生工傷時可申請工傷認定。而勞務合同提供者主要依靠合同約定保障自身權益,需要通過民事訴訟途徑解決爭議。
對于勞動者而言,在簽訂合同前應仔細閱讀條款,明確合同性質。如果實際情況符合勞動關系特征,卻簽訂了勞務合同,可以保留相關工作證據,必要時通過勞動仲裁確認勞動關系。同時,要注意保留工資支付記錄、工作證、考勤記錄等證明材料,以便在權益受損時維護自身合法權益。
所以大家在簽合同前一定要擦亮眼睛。如果是長期穩(wěn)定的工作,卻讓你簽勞務合同,就要提高警惕了。別被“勞務費看起來比工資高”所迷惑,算上社保、福利、年終獎等隱性收入,勞務合同往往更吃虧。了解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的區(qū)別,有助于勞動者更好地維護自身權益,避免在工作中陷入被動。無論簽訂何種合同,都應當認真審閱條款,明確雙方權利義務,這樣才能建立和諧穩(wěn)定的工作關系。